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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学创板的4个上市中止申请案例中注意咨询式审查

7月22日,科技开发板前25家企业上市,标志着以新闻发布为主的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查制度在中国资本市场正式运营。

但是,当许多企业在申请科创板注册的不同路线上抓紧时间,朝着上市目标奔跑时,企业有时也会退出。 从7月4日到7月26日,科技开发板目睹了4家企业停止上市。 在这四家企业中,三家在上市审查的第二个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咨询中心接受咨询后选择了中止上市。 第四家企业在第三个流程上市委员会审查后选择了停止上市

“从科创板四个终止上市申请范例注意“问询式审核””

咨询暴露了问题,敦促其选择中止上市申请

咨询是指在申请注册制上市的过程中,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准备上市文件,审查机构审查上市文件,发现文件中新闻披露的疑点,向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提问,后者回答的过程。

根据科技创板上市申请流程,咨询基本上发生在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上市申请发行后,发行人将上市文件报送审查中心。 审查中心审查发行上市文件并提出问题,要求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答复。 第二阶段,审查中心经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与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书类一起提交上市委员会。 上市委员会将上市申请书类与以前咨询中公开的新闻进行比较,再次进行咨询。 上市委员会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的答复表示满意的,出具审查意见,发行人同意首次上市后,提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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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个阶段的咨询可以是一轮、二轮或三轮。

这四家企业在不同阶段的咨询中暴露了问题,最终选择了停止上市。 考察初创企业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瓜移动) )在咨询中明确的问题。 然后,与其他三家企业合作,分解咨询式审查,促使一些企业如何选择中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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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于3月29日提交了上市申请书类。 审查中心于4月11日、6月4日签发了第一、二次审查询问函。 对比审查咨询,木瓜移动及其发行上市中介机构于5月22日、6月19日出具了审查答复,回答了审查中心提出的问题。

审查中心的两次咨询关注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几个事项

(一)首要利用木瓜移动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和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明确了木瓜移动是上市申请书类现在拥有美国专利,没有国内专利。 报告期内研发投资比例分别为4.94%、1.20%和0.71%,各期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31%、6.24%和4.38%。 审查中心的咨询要求发行商具备哪些核心技术,这些技术是否是领域内开展业务通用的基础性技术,证明相关技术在为顾客提供海外营销服务中所起的作用; 发行人要求揭示报告期毛利率的变动趋势、研发情况、该领域比企业的技术水平等更能说明企业的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能否比较有效地转化为经营成果。 )木瓜移动的业务本质和业务模式。 招股证书将木瓜移动定义为依赖自主研发技术进行大数据解析拆解的企业,主要利用全球大数据资源和大数据解析拆解技术提供海外营销服务。 审查中心关注发行者领域定位和分类的正确性,向发行者提供相关部门发行的产业分类目录和指南、企业具体进行的经营交流复印件、大数据的来源和获取、技术的应用场景、发行者进行的业务和大数据的关系、主要业务和与比较企业的相似度 (三)木瓜技术是否充分披露了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 招股证显示,2009年,木瓜移动在脸书上的购买额占全年购买额的91.99%,相关收入也主要通过脸书渠道实现。 但是,审查中心的调查显示,木瓜移动购买占亚洲收入和广告收入的比例很低,相关合同条款也对业务可持续性产生了不良影响。 木瓜的移动在其股票募集证书的显着位置上没有充分表明上述情况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4 )相关重要新闻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 招股证书显示,木瓜移动此前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时的主营业务包括游戏业务,年游戏业务毛利率超过30%。 审查中心咨询显示,招行证明尚未确定公开,木瓜移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无明显变化。 另外,木瓜移动正在回答审查中心的问题。 也就是说,企业在脸书上的购买额占全年购买额的91.99%,而脸书在亚洲的收入和广告收入较低时,企业在脸书上的购买额占亚洲收入的21%。 但是,鉴定中心根据脸书在纳斯达克公布的数据,发现两者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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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两家企业在咨询中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 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中心接受了三轮咨询。 聚焦于同业竞争、顾客与供应商的重复、持续营业能力等核心问题。 例如,与同业竞争相比,考核中心通过两次咨询,要求发行人提供证据,说明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发行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在第三次咨询之前,发行人提供控股股东的承诺书,约定控股股东在约定期限内采取合法措施将在发行人所在市场的营业份额降低到一定水平。 但咨询中心继续提出质疑,质疑控股股东承诺书的比较有效性和采取合法措施的具体副本及其比较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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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天瑞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上市委员会审议,中止上市申请。 从公开的新闻查询中,笔者发现这家企业总共经历了4次咨询。 到第四次咨询为止,只剩下三个大问题。 一个是核心技术,一个是筹资用途,另一个是采购业务。 以核心技术为例,从第一次咨询到第四次咨询,这个问题是相互勾结的。 从第4次询问的语言来分析,很明显前3次的回答不满足审查机关。 在第四次咨询中,审查机构要求发行人从8个方面进一步说明核心技术的披露和陈述。 其中,第一个方面是用浅白的语言证明发行者与同领域的同行业竞争对手比较的竞争特点,以及难以被同领域的企业和上下游领域突破的理由。 显然,发行人在前三次回答中反复解释了这一陈述,但审查机关仍然不满,要求发行人用浅显的语言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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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诺坎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一次咨询后决定中止上市申请。 咨询副本与其他企业基本相似,集中于发行人股权结构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发行人业务和核心技术、发行人企业管理及其独立性、发行人财务会计的解体和管理层的解体、发行人风险的揭示等。 关于发行者为什么经过询问后停止发售,从科学创板公开资料中不知道理由。 但是,发行人在被询问一次后,由于对当前上市申请的合理性表示怀疑,可以推测其选择了自主中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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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询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机构发现申请人在核心技术及其盈利能力、业务本质和经营模式、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透露的新闻存在疑点,经过几次询问,发行人仍然无法提供满意的消息。 这些消息直接影响发行人及其未来发行股的价值,也影响发行人未来股的顺利发行。 经过利弊权衡,发行人选择在不同阶段退出上市申请,中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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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式考核下的市场主体与监管机构定位

咨询式考核是登记制的核心制度。 注册制下,查询不是常规问题和回答,而是具有重要的法律属性和经济意义。 了解其法律属性和经济含义,有助于市场主体(上市申请的发行人及其市场中介)和监管机构找到自己的准明确地位,通过注册制降低上市申请的交易价格,提高市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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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在咨询中的回答构成新闻披露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回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为设立科技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9]1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查提问,以发行人回答问题的方式开展审查工作。 在案件审理中,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发行上市申请书类和回答问题环节透露的新闻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判决承担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当认真对待发行上市申请各阶段的咨询,按照证券法的基本大体和规则答复,并对答复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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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角度看,咨询是提高发行人新闻披露质量的重要制度,咨询质量直接影响市场上最终筛选出的上市公司的质量。 咨询的对象包括发行企业及其推荐人、会计师、律师。 也就是说,对审查机关提出的问题,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律师和会计师应当回答,并对回答的真实性、完备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几轮咨询,基本上充分出现了影响企业未来价值的全方位新闻,未来企业公开发行证券上市时,市场可以评估企业的价值。

“从科创板四个终止上市申请范例注意“问询式审核””

咨询问题通常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发行人企业的股权结构和管理层的基本情况。 例如,企业控股股东的认定、这几年的核心管理层的变动情况等。 第二,发行商业务的基本情况。 例如发行者的核心业务状况、发行者的供应商和顾客的基本方向、状况等。 第三,关于公司治理及其独立性。 例如,发行者的控股股东或核心管理层是否投资于与发行者竞争的其他公司? 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公司,是否进行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否对发行人有利? 第四,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未来健康运营的交易。 例如,发行商采用的某工厂的产权状况是否影响了将来长时间的采用? 发行人在发行上市申请前是否签订了对赌合同,这些对赌合同目前及发行上市后是否生效,生效后是否影响了发行人的运营等。

“从科创板四个终止上市申请范例注意“问询式审核””

通过咨询复印件的拆解,在咨询中,不难发现,审查机构代表市场和公共投资者,以专业的眼光审查发行人提交的上市申请材料,发现其疑点,要求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进行补充或修订。 这样的咨询可以持续到交易所完成审查并提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为止。 例如,笔者考察了许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进行的同意企业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审查意见。 在这些审查意见中,审查委员会同意企业公开发行上市,但另一方面指出企业新闻披露不完善,督促企业进一步完整新闻披露。

“从科创板四个终止上市申请范例注意“问询式审核””

这样,作为科技创板注册制发行市场的审查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一直以咨询的形式诱惑和督促发行者披露新闻。 即使最终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发行上市,也并不能印证向发行人披露新闻的质量和企业的市场价值。 咨询中,监管机构作为市场和公共投资者的利益捍卫者( watchdog ),从专业角度审查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提交的上市文件,发现上市文件披露的新闻疑点(新闻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等)

“从科创板四个终止上市申请范例注意“问询式审核””

在咨询中,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的定位是审查机构的对方( counter party )。 他们必须对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做出诚实、专业的答复。 通过回复,向市场和公共投资者公开更完善、更清晰、更准确的消息,降低上市交易价格,提高上市效率。 因此,在上市申请前的准备过程中,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针对发行审查的首要标准和咨询中集中关注的问题,对企业自身进行严格的体检,从公司治理到业务模式等方面完善自身,将上市申请的过程视为自我完善和提升的过程。 然后,在自我完结的过程中形成可鉴定的文件,作为将来上市申请过程中提出的证据。

“从科创板四个终止上市申请范例注意“问询式审核””

当然,发行人经询问后认为目前不适合上市的,应当主动撤回上市申请,以免因在询问答复中提供虚假消息而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王佐发是西南科学技术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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