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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完成机构框架的重组。 11月初,中央编办正式下发派出机构“三定”方案。在停摆8
国家能源局将完成机构框架的重组。 11月初,中央编辑室正式分发了派出机构“三定”方案。 暂停8个月后,能源局派出机构正式成立,可以开始名副其实的能源监管。 日前,国家能源局召开首次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监管工作,派出机构撤掉旧牌照,被赋予新的作用和责任。 随着能源局区域监督管理局、省监督管理事务局(正厅级)相继成立,原电监会18个派出机构) 6个区域监督管理局、12个省级监督管理事务局)建成并纳入能源局垂直管理,新的能源监督管理互联网 从电子监管会时代的“政监分离”到“政监一体”,我国进入了能源领域管理与市场监管融合的新阶段。 监管行业也从单一的电力监管扩展到整个能源系统,监管范围扩展到能源规划、政策、安全、重大项目的后续监管。 在能源管理形式上,我国形成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局“三条腿”行走的新模式。 根据中编事务局对派出机构的定位,区域监督管理局和省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电力市场的运营,监督管理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监督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承担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电价; 实施核安全以外的负责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电力业务许可监督管理。 在 职责范围内,国家能源局计划重点开展12项特别监管,其中市场监管7项,安全监管3项,准入监管2项。 此次特别监管工作将于去年5月底前全部结束。 市场监管包括能源项目审批简化权限下放执行情况特别监管、人民群众满意用电特别监管、电力公司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监管、客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特别监管、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特别监管、电力交易市场秩序特别监管、节能减排电价特别监管 “三定”方案明确后,派出机构的监管工作已经展开。 但是,目前他们的工作重点仍然在供电公司、电网监管行业,油气管网、煤炭等行业的监管尚未全面展开。 但在能源监管工作执行中,派出机构、地方能源部门都发现双方职责存在交叉和重复。 国家能源局的“三定”方案和派出机构的“三定”方案中没有提到两者之间职责的定义。 在200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许多省份设立了由地方发改委管理的能源局(副厅级)。 从职责来看,地方能源局实际上是国家局的翻版。 开展能源合作、能源预测预警等,首要负责制定当地能源快速发展战术、规划、政策,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包括核电)、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能源领域管理。 在这一轮改革中,原电子监管会派出机构没有与地方能源部门合并,而是国家能源局的垂直管理机构,规格超过了地方能源局的一半。 除地方能源局外,省一级能源管理职责还分布在发改委、经信委、煤炭局、安监局等多个部门,与派出机构在安全监管、电力秩序规范化、油气市场监管等方面存在交叉。
标题:“能源局派出机构“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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