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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1998年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吸烟管制条例》制定以来,已过去10多年,一直未剪票,其可操作性和执法工作受到质疑。 今年修订后,新版《控烟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昨天,市人大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卫人委联合召开《控烟条例》普通法推广新闻发布会,介绍一般法案和执法思路,表示要努力成为可操作性典范。

“违规吸烟最高罚500元额度获多数“烟民”认同”

但是,记者在12月20日~26日期间采访了26名市民,对新《烟草控制条例》的认同度、认同度进行了小范围的调查,发现市民对“禁烟区”的认识仍然存在很多误解。

“禁烟区”是什么区域

市民很难形成共识

市民对《控烟条例》的认识程度直接关系到控烟执法的效果。 从记者收集的情况来看,26名采访对象中只有6人知道法规中的重要规定,有一半的受访者不知道我市有控制吸烟的法规。

另外,市民对“禁烟区”的认识存在很多误解,例如,10名回答者认为室内公共场所规定的非吸烟区为禁烟区。 9名受访者认为所有公共场所都是禁烟区;5人认为室内公共场所是禁烟区。

事实上,餐厅等室内公共场所主观规定的“吸烟场所”并不是合法的概念。 据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同一楼层内,即使有人在角落吸烟,其“二手烟”也能侵害楼层内的所有人。 “所有公共场所”同样是认知上的误解,根据《禁烟条例》的规定,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广场区也可以设置吸烟区。 另外,“室内公共场所”与“禁烟区”的《禁烟条例》的规定最接近,但室外教育场所、体育比赛场所等室外公共场所也是禁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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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禁烟区”相关的“禁烟条例”的概念非常多且复杂。 除了列举了9种禁烟场所外,还将“娱乐场所”等室内公共场所设定为“限制吸烟区域”,这些场所3年后全面禁烟。 这些繁琐的规定并不容易让市民清楚地知道那些地方不能吸烟。 相比之下,在新加坡等城市,“禁烟区”的概念很清晰。 也就是说,“仰望天空即可视为吸烟区”这一通俗易懂的规定,便于市民了解和遵守禁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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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管制条例副本

发送到市民的手机

离《控烟条例》正式实施还有两个多月的准备、推广时间,市卫人委昨天在各相关部门印制了条例的《推广方案》。 《推广方案》利用现有的短信发送平台,组织向市民、场所管理者等目标群体发送《控烟条例》复印件和控烟知识的志愿者开展禁烟场所的控烟和禁烟推广活动; 5月31日,世界禁烟日当天,组织了“深圳市第二批千人停止吸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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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违规以教育为主

只有拒绝改正才能罚款

除了“认同度”之外,市民对《烟草控制条例》的“认同度”同样会对执法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根据《禁烟条例》,违法吸烟,不服从制止的,处50元罚款。 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有妨碍执法等情况的,处以500元罚款。 据记者观察,26名受访者中有14名“吸烟者”,其中12人认为“罚款额”的设定是合理的。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卫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还没有对自然人进行实时执法,“重点是市民如有违法吸烟举报,将加强对行为发生地的巡逻。 发现在某一场所严重违反吸烟的,对场所经营、管理人员给予处罚。 如果市民意识到违反吸烟,我们就会以教育为中心,不改正的就会被罚款。 ”她说,这样做是要逼进地方经营,让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形成完善的控烟管理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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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执法效果,市卫人委昨天公布了《控烟条例》的执法监督方案。 我市将从明年3月1日开始,分三个阶段开展控烟特别法执行活动。 其中,第一阶段是停止纠正阶段,时间为3月1日~7日; 第二阶段为集中行政处罚阶段,明确3月至5月间,各月为一周为全市集中行政处罚周。 6月1日以后,将进入日常执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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