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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国家发改委会同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业和新闻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法制办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企业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从年12月至年8月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企业实施集中清理规范,要点是以“担保”的名义推行,但未经营担保业务的企业。 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活动和违反融资性担保业务运营的,应当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应当根据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规范企业名称,写明其领域或者经营优势,专门从事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名称应当载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者最重要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种类。
《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加强对本地区非融资性担保企业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健全法规制度,确定管理部门。 加快非融资性担保企业的信用建设。 进一步提高领域的透明度,使每个人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清理规范的非融资性担保企业,有助于保护金融客户利益,净化担保市场环境,促进担保领域健康快速发展。
标题:“8月底前集中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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