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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到交易所发行企业债券以补充资本的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去年11月初,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企业债券资本补充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允许拟上市及上市的商业银行到交易所发行企业债券资本补充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商业银行发行企业债券资本补充及其上市交易》。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指导意见》和《通知》的发布表明,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正在扩大到交易所市场,这对于推动银领域资本工具的创新,促进我国债市的相互融合具有积极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领域的资本补充工具比较单一,只有普通股、次级债等少数品种,其他初级资本工具和次级资本工具比较匮乏。 从年1月1日起,库存次级债等附属资本以每年10%的比例逐渐退出。 面对新的资本监管要求,我国中银领域面临着巨大的资本补充压力。 业内人士指出,推进资本工具创新是商业银行适应国际金融监管趋势、增强银行吸纳亏损能力的迫切需要,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我国中银领域的快速发展动力,提高我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还有利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维护国内资本市场稳定。
近日,银监会积极推进包括减记条款在内的二级资本工具(简称“减记债务”)试点发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在内的多家银行相继向银监会提出减记债务发行申请。
所有相关人士表示,《指导意见》规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在境外上市的发行外资股的国内商业银行、或国内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商业银行,都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减额债务。 发行人在获得银监会资本工具属性确认和监管意见后,可以选择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进行非公开发行。 每期非公开发行的减税债务投资者共计不得超过200人。
《通知》对减记债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及转让相关安排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还证明了非公开发行的减记债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所需的资料、凭证募集复印件要求和备案手续。
标题:“商业银行可在上交所发行减记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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