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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采用管理的规定》对省部级(包括副省

1994年,中办公室国家办公室联合发布《党政机关关于汽车维修和招聘管理的规定》,为省部级(含副省部)干部用车做出规定。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公用车编制和维修标准的规定》参考1994年的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副部长级干部采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通常,公用车配备的是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部长级和副部长级干部专车和公务车每人定员一辆。 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维修录用管理办法》再次收紧,确定常规公务用车中央和国家机关每20人中不超过1辆。 通常,公用车的排气量也在1.8升以下,价格将降至18万元以内。 年11月《党政机关厉行浪费防治条例》下,取消普通公务车,普通公务旅行社会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助金。

标题:“公车改革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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