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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APP的成熟,电子商务产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我国金融改革方兴未艾,在以前流传的金融部门和网络金融的推动下,我国的金融效率、交易结构乃至整体金融结构,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态势非常迅速,但发展很快,另外,我们也需要注意其中一种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监管层应在相应的时间和事件下采取比较监管的措施来核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物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不应超越法律界限。

“网络金融快速发展如火如荼 监管政策需“马上到位””

关于网络金融监管实务流程,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券监管委员会、保监会采取措施,保护客户新闻免遭盗窃、滥用,确保网络投资产品有充分风险被披露,控制非法集资行为

2月14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张晓军也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抓紧制定网络金融监管相关规则,与相关部门合作监管网络金融,促进网络金融快速发展。 他还表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应该遵守目前金融监管的基本规则。 另外,互联网金融也有着不同于以前流传下来的金融的优势,需要与其优势进行比较监管。

“网络金融快速发展如火如荼 监管政策需“马上到位””

中投顾问金融领域研究员霍肖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今天,相关监管政策必须尽快出台。 否则,将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混乱无序,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巨大损害,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快速发展。 监管政策应涉及监管主体、监管大体和局限性、准入门槛、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各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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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进一步分解说,互联网金融兴起的时间还很短,许多行业仍处于法律空的白带,监管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可以规范市场环境,减少领域内的恶性竞争现象。 另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自我权益保护的重要依据。 监管政策将有力地推动网络金融进入健全快速发展的轨道,进入繁荣快速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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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网络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曹磊则指出,政策层制定监管底线、法律红线,并鼓励创新,依托互联网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在以前流传的金融和网络金融之间挖掘资源。

另外,民生证券银行和金融业首席战略研究员李少君也认为,包括对信用风险、失配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监管在内的网络金融监管是及时的。 政策层应该将监管的首要事项放在风险和收益是否一致、客户(投资者)是否确实知道风险和收益的一致关系、风险的控制方法是否恰当、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 另外,监管方法也需要适时调整和创新,上海自贸区开辟了“负面清单”管理思路,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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