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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布,新修订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若干事项实施办法》日前公布并付诸实施。 加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要点由预审转为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简化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的设立条件,下放部分机构、业务和高级管理层的审批权力。
新修订《办法》取消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延期开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担保贷款业务和部分高管任职资格等13个考核项目。 并简化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的设立条件,为各类资本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便利。
在机构和业务准入条件中,新《办法》在确定新闻科技监管要求的对外投资条件方面,特别加强了风险识别、监测、拆解、控制等要求,严防跨领域风险感染。
在机构设立和业务许可中,新《办法》增加了对农村金融快速发展战术和企业治理等的要求,推动了差异化定位和特色化的快速发展。 放宽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分行的条件,将分行设立年限要求从开业2年调整为半年,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互联网建设,提高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
银监会表示,在新《办法》的实施过程中,将继续深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努力营造平等、透明、公正的政策环境。
新《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企业、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截至今年1月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总资产19.45万亿元,占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3.1%。
标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审批门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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