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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将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

本报讯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将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3个待遇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等。 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20元调整为1820元,增加200元。 时间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调整为17元。 为了保障低收入员工的基本生活,上海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了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没有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行调整外,每年还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第21次调整。 调整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然是全国最高的。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就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时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同一用人单位通常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括劳动者个人和公司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月1日,上海市医保进入医保年度(年4月1日至年3月31日),4月1日起医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4万元提高到3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提高到80%。 同时调整门诊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小城镇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

标题:“下月起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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