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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政策决定》提出“建立符合职业优势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深圳市试点法官按单独序列管理,从行政级别晋升,取得了一定进展

2月27日,深圳出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在全国率先宣布“破冰”。 “法官的职业化改革对所有法官都有很大的意义。 》作为改革最初的设计者之一,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开拓感慨万千。

“深圳探索法官职业化改革 晋升与行政级别脱钩”

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有那些效果吗? 记者作为这次改革试点访问了深圳市盐田区法院。

由于行政化管理导致的人才流失

2003年,深圳法院每年受理94600件案件,法官人均处理140件案件; 年,深圳市法院每年受理20多万件案件,法官人均处理235件案件。 法官人均事务量是全国的两倍以上。

员工人数成倍增加,法院在制度管理和队伍建设上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

年初,卢成燕就任盐田法院院长后,发现该院30多个科级职位中,近20个职位和岗位不一致。 “例如办公室副主任可能是本人实际从事审判的法官”。

“这是在编制和职数不足的情况下,为了给法官处理待遇问题而必须采取的‘错开的任命’。 ’卢成燕说,公务员要提高待遇,就需要相应的行政水平。 由于下级法院的级别低,行政级别高的职数少,职场职务“张冠李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深圳探索法官职业化改革 晋升与行政级别脱钩”

尽管如此,法官们的晋升之路异常狭窄。 孙小玲法官在1999年进入盐田法院后,花了14年终于“忍受”了正科级。 用她的话来说,这是基层法院各法官必须经历的漫长的晋升之路。 “多位同事晋升得比我慢,排在后面。 ”

“多名毕业生进入法院10年后,还只是普通的科员。 ”卢成燕说,在盐田区政府,同样情况的公务员,10年后至少可以晋升为正科级干部,“进步快就有可能达到处级”。

在我国行政级别与工资直接挂钩的公务员体制中,法院这种“晋升慢、待遇低、压力大”的状况,必然会导致人才大量流失。 据统计,2003年至年末,深圳二级法官辞职、调职共计234人,其中有实务37人。

法官按个别序列进行管理

2003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但基于多种因素未能上市。

年4月,盐田法院亲自邀请在盐田区委区政府和深圳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下,开始推进新一轮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 年,深圳市在盐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实施改革。

根据《方案》,法院将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法官单独按照法官的职务序列进行管理。

改革对法官实行员额限制,提高法官的准入条件。 根据《方案》,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不超过本单位政法特别编制的60%,各区人民法院法官员额不超过本单位政法特别编制的65%。

另外,法律科毕业生具备在法院工作5年以上才能担任法官的条件,被法官选任后,级别明确为5级法官或4级法官,以后按照规定逐步晋升法官等级。

杨毅说,法官晋升阶级,需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所要求的思想政治资质、审判工作能力和一定的任职年限。 连续两年晋升优秀法官一级,任职年限可减少一年。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也可以降低法官等级,或者按照程序免除法官资格。

“深圳探索法官职业化改革 晋升与行政级别脱钩”

此外,《方案》还设立了完整的沟通机制。 法官可以到审判辅助岗位、司法行政岗位和其他机关的综合管理类岗位交流,交流后的职务根据法官的级别有所明确。

其中明确了三级高级法官最高为正处级职务,四级高级法官最高为副处级职务。 明确了一级法官的最高职务是正科级职务,二级法官的最高职务是副科级职务,三级法官以下是科员。

据介绍,该机制通过法官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交流的通道,对不愿继续担任法官或不适合继续担任法官的人有合理的退出机制。 这样既可以稳定法官队伍,又可以激励和约束法官履行审判职责。

体现法律迅速发展的规律

此次改革标志着法官与行政级别脱节,成为深圳从公务员队伍细分的第四大类别。 根据中组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市中院可以设一级高级法官到四级法官,区法院设二级高级法官到五级法官,由法官等级决定待遇。

知识分子表示,改革后法官的收入可以超过普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高级法官,工资也可以超过法院院长。 ”

比起收入的提高,改革在帮助法官实现职业理想方面的作用更打动广大基层法官的心。

工作了9年,至今仍是普通科学家的一位员工说,将来自己一定会选择法官的道路。 “如果不想从事法律工作,我为什么来法院? ”

“主修法律的人多少有些职业上的理想。 ”另一位刚进入法院不久的员工认为,尽管改革尚未实施,但和他一样毕业不久的许多人也看到了希望。 “与其整天苦于行政晋升,不如开开心心地成为职业法官,更能体现法律工作者的自我价值。 ”

“深圳探索法官职业化改革 晋升与行政级别脱钩”

“改革是对法律迅速发展规律的尊重。 ”在盐田法院工作10年的全体浙江宾法官认为,改革不仅为法官安心从事法律工作提供保障,更重要的是,通过去行政化改革,将法官从公务员队伍中单独排序,使民众认识到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尊重法官,尊重法律 “这对法治国家的建设将起到重大的积极推动作用。 ”

标题:“深圳探索法官职业化改革 晋升与行政级别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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