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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晤士报记者曾福斌

年,保监会将继续加强风险监控,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完成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即“偿付第二代”所有技术标准的研发。 上半年完成对产险企业新增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下半年完成对寿险企业新增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提高监管制度的科学性和比较有效性。

“保监会:2014年完成“偿二代”技术标准研制”

这是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最近召开的第二十五届会议上提出的目标。

此外,年保监会还将密切监测领域偿付能力变化情况,及早发现风险,加强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和c、d类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措施的对比性和及时性。 年末,保监会对128家保险企业进行了分类评估,按企业风险状况从低到高的顺序分为a、b、c、d四大类。 保监会已经对c、d类企业采取了较为监管的措施。 例如停止新业务、停止增设分公司、责令增资、禁止购买大型固定资产、停止向股东分红等监管措施。

“保监会:2014年完成“偿二代”技术标准研制”

会议指出,2009年,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保持十分稳定的态势。

各企业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年偿付能力达标企业数量比例始终保持在98.6%以上,达标企业资产比例和市场份额均保持在99.7%以上,大多数企业偿付能力处于足够的ii级水平(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 )。 年末,寿险企业中7%的企业处于偿付能力充足的ⅰ级水平(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至150%之间),90%的企业处于偿付能力充足的ⅱ级水平,只有2家小型寿险企业不满足偿付能力。 产保企业和再保险企业偿付能力均符合标准,7%的企业处于雄厚偿付能力ⅰ级水平,93%的企业处于雄厚偿付能力ⅱ级水平。

“保监会:2014年完成“偿二代”技术标准研制”

会议指出,年,保监会对外发出了29份监管函,与偿付能力风险相比。 其中,责令限制投资风险1件、投资渠道1件、停止开展新业务1件、增加准备金2件、停止销售违规保险产品7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8件、规范完整的企业治理结构9件。

标题:“保监会:2014年完成“偿二代”技术标准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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