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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地方政府借贷是预算法修订的难点和焦点。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审稿工作在这方面取得了突破,拟适度放开地方政府举债的权力,但为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将设立多个“防火墙”。
草案三审稿在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常规公共预算所需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明确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国债清偿债务的方式筹集。”
而且,三审还对地方债务发行规定了许多限制。 例如,确定举债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举债方法仅限于“发行地方国债”的用途是“常规公共预算所需建设投资资金的一部分”,“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的债务必须是“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此外,三审在债务规模和管理方法上设置了“防火墙”。 举债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务院发行的限额借款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三审还确定,地方政府不得以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方式进行举债或担保他人债务。 并强调地方政府对举债的监管,如第78条,将“已批准债务的规模、结构、录用等情况”列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要点,并规定了第93条违法举债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相应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向地方政府举债的大门,但《防火墙》表明了开放地方自主发债后,将严格控制债务风险的决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 限定债务的发行主体和限额,则规定债务的发行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意味着地方政府日常花销不允许借款。
财政部所长贾康表示,对地方政府举债解禁体现了中央政府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堵后门、开前门、丢库存、严密监控”的思路。
/ S2/]政府进行浪费行为,施加“紧巴巴的诅咒”
昨天提交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旨在使用纳税人所有“血税”的更严厉的“紧箍咒”。
对豪华楼堂馆说“不”
三审37条作为预算编制的一环,增加“严格控制各部门、各部门的机关运营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费用”的规定。 第五十条在预算执行环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按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
另外,作为第93条法律责任的一部分,“以预算外和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并追加了规定。
严惩公司的“过度纳税”
每次经济衰退时,为了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目标,地方经常征收“过高的税”,这让公司很痛苦。
三审在违规追责部分提到税政征收管理违纪行为时,除了二审外,还增加了“擅自多征收、提前征收”的复印件。 另外,加强追责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解聘、开除的处分。
如果政府收支有遗漏,则追究责任
在地方财政收支考核中,在严厉查处公款吃喝、公交私用、公费旅游的过程中,个别部门发现要挖东墙填西墙。
预算法三审91条规定,对四种违规行为进行比较后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
这四种行为包括未依法编制的、提交预算案的、批准预算调整案、决算案和部门预决算以及预决算的。 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未列入预算的,违法违规擅自调整和变更预算的,未依法向社会公布预决算、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告的。
地方杠杆作用
防火墙
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方法:仅限于发行地方债
用途:一般情况下,公共预算所需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偿债:必须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责任:不得以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方式清偿债务或保证他人的债务
地方政府
债务家底[/s2/]
根据审计署披露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本底,截至去年6月底,中国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0.58万亿元,比年末增加3.87万亿元,年均增长19.97%。
目前,我国地方国债已进入财政部代理发行第六个年头,前三年每年2000亿元,后2500亿元、3500亿元,到了今年增加到4000亿元。 从年第四季度开始,上海、广东、浙江、深圳4个地区率先允许自主发行债务,去年新增江苏和山东2个省。
标题:“地方政府举债拟开闸 设多道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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