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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自发自我还原改革的破冰,揭示了中国政府以“市场之手”处理地方债的新思路。 我们认为逐渐放开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权限是必要的。
首先,与地方政府仍然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面临巨大的资金诉求相比,地方由中央政府代为发行债券融资的数量有限,直接发行债务的方式价格相对较低,这也是全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优先事项。
第二,与融资平台相比,政府直接债务更加规范透明。 与拥堵无关,让地方债上浮透明化,有利于监管。
第三,有利于对地方政府建立市场化约束机制。 迄今为止,地方自主债务试点采取的是“自愿代价”的方法,因此地方债务的价格体系尚未市场化。 作为市场力量,价格可以揭示风险,促使投资者、中介机构和市场做出合理的选择。 投资者用脚投票是作为债务发行主体的地方政府直接有效的市场约束行为。 (徐科) )。
标题:“地方发债融资权限放开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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