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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财政作为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其作用愈益重要。加快树立现代财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财政作为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具,其作用越来越重要。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实现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 财政改革必须抛弃以前流传的基于自然经济体制的“家庭财政”模式(“我管我”),改为国家财政的“全能型”模式)“国家管大家”)。 改革的方向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之路。 要求通过协商、民主、合作、监督,强调政府权力的边界性和有限性,将政府权力行使具体化为对公共委托的承担过程,可以预想并承担解释责任。 只有这样,政府的活动才不是“治理型的管理”,而是“服务型的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的一大特色是“建设财政”。 统计表显示,我国“全口径”政府支出中的投资和建设性支出,在很多地方超过了50%。 通过投资和项目的扩大使经济迅速发展,成为许多政府的惯性。 1998年我国已经确立了公共财政建设的目标,要求财政职能第一是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保障和改善民生,但在实践中,重新建设轻民生的指导没有得到根本的纠正。 政府过多干预资源配置,干预不当的情况普遍存在。 许多部门对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高质量高效的服务没有习性,还是对直接参与微观事务有习性。 政府过多地介入市场和社会,不能很好地发挥应有的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责任,是当前的首要问题。 但是,要真正从“建设财政”过渡到“公共财政”、“民生财政”,就必须依靠科学、民主、法治。 如何让政府对公共资金切实承担“钱有价值”的责任? 必须大力推进现代预算制度的确立,将“看不见的政府”变成“看得见的政府”。 政府收支活动的构想、决定、执行都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规章规范进行,真正实现预算从“政府管理职能”向“公民控制职能”的转变。 要保证全部政府收入的取得有法律法规依据,确立人大在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征收税收、金钱、基金等的预算权配置中的主导地位,在法律上确定给予人大预算决定权和否决权。 法治、透明度和公开将极大地促进财政的现代转型。 在国际上,预算公开性指数与政府清廉指数有明显的相关性。 由于“预防预算腐败”的重点是预防,防范于未然不仅是建设廉洁政府不可缺少的,其作用也很明显。
标题:“中国财政的现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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