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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问题的意见》的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的集中规范清理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 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宣布,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整理了40,700多次兼职工作。 业务中,更严格地把握省部级干部在公司的兼职工作,共清扫了229人次。
进展,进展
大部分干部免除了公司的兼职工作
问: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的集中规范整理工作进展如何?
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意见》下发后,中央组织部通过信息媒体广泛传播《意见》,使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充分了解文件精神。 各地各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认真了解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的情况,彻底查清、甄别,采取分阶段负责、分类解决的办法,突出要点,狠抓落实。 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允许打工; 确实业务需要兼职的,要多次严格审查,确保各项要求得到落实,规范清理,不要留下业务的全面覆盖和死角。 将党的领导干部在公司40,700多人兼职的地方全部整理。 业务中,更加严格地把握省部级干部在公司的兼职工作,共清扫了229人次。 截至目前,大部分干部已办完免职手续,没有在公司兼职。少数干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等待公司履行相关免职手续。
焦点,焦点
退休后的独董不得获得报酬
问:前几天有报道称,一些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为什么? 他们的兼职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吗?
中央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根据《意见》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并不是完全不允许在公司兼任。 党政领导干部退休(退职)三年后可以兼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者外部董事。 辞职)后三年内可以向本人原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公司兼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者外部董事,但均不得报酬,兼职不得超过一个,不得超过年龄
前几天,也有人观察到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后,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报道。 在这次业务清理中,党政领导干部在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一事都严格按照《意见》的规定执行。 报道中涉及的同志,当时大部分向兼职公司提交了辞呈,但主要是等相关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照手续履行免职手续。 目前,免职手续已基本完成。 在上市公司继续担任独立董事的,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履行相关审查手续,兼职人员不得获得报酬。
措施,措施
干部兼职要放入巡回业务复印件中
问:“意见”在这次集中规范整理工作结束后是否还会继续贯彻?
中央组织部相关负责人:集中清扫工作告一段落后,并未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的兼职工作到此结束。 各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不要重复也不要动摇,履行手续要呆板。
另外,将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的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和巡视工作的复印件,并在日常管理和干部考察中观察理解有关问题。 发现违规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恶劣的,通报,经常坚持逮捕。
另外,政府领导干部在公司打工的情况继续由舆论和公众监督,整个社会都不容易当官,形成了“想当官就不要发财,想当官就不要当官”的共识,政府领导干部在公司打工
资料;资料
《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工作》问题的意见》第一稿
●未担任现职和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公司兼职
●辞职(退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公司兼职必须符合规定,经过严格审查,并且不得获得报酬
●在公司打工的干部必须在每年年末书面向所属公司的党委(党组)报告职务情况、是否领取报酬、职务费用和相关员工费用的报销等情况
标题:“省部级干部公司兼职清退22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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