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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下称《考核办法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以各地区微粒( pm2.5 )或可吸入微粒) pm10 )的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考核指标。 年国务院公布的“重要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通过实施“规划”,到了2010年,重要地区的pm2.5年均浓度将下降5%,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微粒年均浓度将下降6%。 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空气体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要点任务完成情况均为100分,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现,10个指标中,1个指标得分最多的是大气环境管理,为16分。 其下又分解为6个子指标,其中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环境新闻公开和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排名前三。 在(/h/)子指标中,燃煤锅炉报废、工业烟气粉尘治理、煤炭成本总量控制得分最高。 最后审查和全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年度审查,只审查空气体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情况。 与此同时,中央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优秀的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予以适当扣除。 对未通过终审的地区,除暂停审查本地区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还加强解释责任,必要时国务院还将带领同志省(区、市)

标题:“一线城市PM25居高不下 地方首要负责人或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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