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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资本市场的违法行为、不诚信行为,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制度保障、市场参与者的自觉自律,还需要严格的监管和“铁腕”执法

内部交易是上市公司违规的“重灾区”,不仅侵害普通投资者的权益,还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在“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展”开幕式上表示,证监会将不断加大人员和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诈骗发行等各类证券违法犯罪线索的快速发现能力,较为有效地打击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

“严打内幕交易 需行政和司法紧密配合”

“内部交易是证券市场的伴生现象,是资本市场的痼疾和疑难病症。 即使在成熟资本市场上,内幕交易丑闻也经常曝光。 因为,对内部交易的打击是市场监管永恒的主题。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内部交易的发生概率,就很难真正确立我国股市的价值投资理念。

“严打内幕交易 需行政和司法紧密配合”

如何更准确地定义公司内事务? 如何打击频繁发生的内部交易? 这是摆在资本市场和利益相关者面前的难题。

“我国《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的认定主要基于两个特征。 一是新闻尚未公开,二是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 ”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这样说道。

铲除资本市场的违法行为、不诚信行为,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制度保障、市场参与者的自觉和自律,还需要严格的监管和“铁腕”执法。

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严厉处罚可以说是一大人心。 不久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执行<; ; 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业务计划>; ; 实施办法》涉及利用行政许可权、日常监管检查权、检验事务权和行政处罚权等进行租赁的案件、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消息的案件、违反股票、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和个人投资买卖的案件、工程建设行业、新闻系统的采购和

“严打内幕交易 需行政和司法紧密配合”

根据国外监管经验,关于内幕交易犯罪案件,需要行政司法较为有效地配合的就业机制安排。 例如,德国规定,对内部交易等证券案件,直接委托刑事部门进行检查。 美国司法部门对涉嫌重大但调查无法突破的内幕交易案件,也经常事先介入,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起展开调查。

标题:“严打内幕交易 需行政和司法紧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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