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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将于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客户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证明理由。 鲜活易腐、定制等4种商品除外。

“工商总局:客户收货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商品”

根据《办法》,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比较有效的身份说明、比较有效的联系方法等真实身份新闻。 具备登记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必须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

“工商总局:客户收货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商品”

此外,《办法》规定,互联网商品经营者向客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注意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法、支付形式、退货方法、安全观察的若干事项和风险警告、售后

“工商总局:客户收货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备性,不得不合理分割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明确最低费用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规则向客户开具发票等购买证明或者服务发票的,经客户同意,可以电子化形式开具。 电子化的购买证明和服务文件是解决费用高昂的投诉的依据。 客户要求发票等购买证明或者服务发票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出具。

“工商总局:客户收货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商品”

另外,《办法》特别指出,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客户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无需证明理由。 但是,以下商品除外。

(一)客户制作的

(二)易活易腐

(三)在线下载或客户开封的音响产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项所列商品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客户确认购买时不应该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客人退货的商品必须完整。 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顾客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货商品的运费由顾客承担;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客户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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