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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三板) )与近期一些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不同股票发行方案并连续发行多只股票相比,拟连续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在上次股票发行的新股登记手续完成后,召开了董事会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确定在上次股票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之前,不得开始下一次股票发行。 本报报道
实际上,一些挂牌企业连续启动决策过程进行多次股票发行,这种方法客观上提高了挂牌企业的股权融资效率,但在监管实践中表现出一点问题。 例如,一些挂牌公司连续启动多个股票发行流程,上次发行备案通过后,不再进行新的股票登记。 该方法之一是,在上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完成股票登记之前,不能就下次发行行使股东表决权,其合法权益陷入不明确的状态,从而产生纠纷的危险性; 二是连续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涉嫌违反股票发行监管程序。 另外,上市公司连续启动股票发行流程,但在定价环境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定价差异较大,扰乱了企业股票的合理估值和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对此,新三板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规范挂牌企业的连续发行股票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定市场预期,有必要规范挂牌企业的连续发行股票行为。 企业未完成上次发行股票的新股登记,不得启动下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策程序。
此外,挂牌企业的股票发行必须在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发行的新股登记证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申请新股登记手续。
标题:“新三板确定挂牌企业股票连续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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